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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識產權司法前沿(2010)非買不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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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華紙:公告本公司減資相關事宜

鉅亨網新聞中心

壹、本公司104年6月23日股東常會通過現金減資新台幣1,200,000,000元,銷除

股份120,000,000股案,並經本公司104年8月13日第16屆第11次董事會決議,業

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4年8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30024號函

核准在案。

貳、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規定,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:

一、公司名稱: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

二、所營事業: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:

(1)紙漿及紙之生產、買賣及代理。

(2)有關紙漿料原林及其副產品之經營事項。

(3)有關伐木、造林、製材、木材加工等業務之經營。

(4)有關機器設計、製造及買賣之經營事項。

(5)有關化工原料及副產品製造運銷之經營事項。

(6)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商業大樓及國民住宅出租出售。

(7)D101050 汽電共生業。

三、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:本公司資本總額訂為新台幣壹佰參拾億元,分

為壹拾參億股,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,實收資本總額新台幣

一二、二二八、三五三、一六○元,分為一、二二二、八三五、三一六

股。

四、本公司所在地: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○○號。

五、訂立章程之年、月、日:本公司章程訂於民國五十七年七月五日,民國

一○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第四十二次修正。

六、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:董事九人,監察人二人,任期均為三年,

得連選連任。

七、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、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:

1.本次應換發之股票,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,計普通股

1,222,835,316股,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,共計新台幣

12,228,353,160元。

2.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1,200,000,000元,銷除已發行股份120,000,000

股,用以提昇股東權益及投資報酬率,減資比率為9.81%。

3.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: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為

1,102,835,316股,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,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

總額為新台幣11,028,353,160元。

4.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(全部採無實體發行),依減資換股基

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,每仟股減少98股(即

每仟股換發902股);被銷除之股份按面額退還等額現金。減資後普通

股不滿一股之畸零股,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,計算至元為止(元以下捨

去),所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該

股份。

5.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,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

同。

八、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4年8月21日,減資換股基準日為104

年10月16日,減資後新股相關事項另洽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

司」報請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」核定後辦理之,並另行公

告,且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。

九、其他應敘明事項:董事會同時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,

授權董事長於必要時,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本計畫所預定之減資換股

基準日。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華紙-公告本公司減資相關事宜-094107710.html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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